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多省公布去年常住人口数据,这些地区为何增长?******
中新网北京2月4日电(韦香惠)继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全国人口数据之后,近日多个省份陆续公布了当地2022年常住人口数据。其中,在我国人口总量2022年略有下降的情况下,据不完全统计,有六个省份的人口总量实现了增长。
这些省级行政区人口总量实现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消息,2022年末我国人口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地方层面,各省份人口变动情况不一,其中已有6个省级行政区宣布实现人口正增长,分别是贵州,青海、江西、甘肃、重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网站公布的《贵州省2022年经济运行情况》,2022年贵州人口总量有所增加,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持续提高。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8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114万人,占年末常住人口的比重为54.81%,比上年末提高0.48个百分点。
图为航拍青海省西宁市一隅。(资料图) 马铭言 摄此前,江西、甘肃、广西、重庆、青海等省份也已公布了2022年常住人口数据。
其中,2022年末江西全省常住人口4527.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58万人;2022年末甘肃全省常住人口249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万人;2022年末广西常住人口50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万人;2022年末重庆常住人口321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万人;2022年末青海省常住人口5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万人。
省际间的人口流入对增长起重要拉动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向中新网介绍,在人口学概念中,引起人口总量变动有三个因素,出生、死亡和迁移。其中,自然增长就是指由出生超过死亡而造成的,机械增长是指由于迁移造成的增长。
从这几个实现人口总量增长的省份来看,贵州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71‰,青海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7‰ ,江西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也仅为0.2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自然增长率1.43‰。而甘肃、重庆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0.04‰和-2.11‰,均为负数。
“这些省份有的自然增长率非常低,有的自然增长率是负的,也就是人口净流入(外来人口流入减去流出的人口)是正的,从而使这个地区的人口总量呈现出一个正增长趋势。”杨凡表示,这意味着是省际间的人口流入对当地常住人口增长起到了重要拉动作用。
她表示,总体来看,全国仍处于负增长状态,而这些地区也几乎是在零增长的区间。因此,她认为,“这些地方的正增长暂时谈不上逆势”。
图为旅客在九江站有序上车。 高晋 摄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的人口增长有待观察
从地区分布来看,这些实现人口增长的省份均位于中西部地区。对此,广东省体改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一方面,去年沿海的长三角、珠三角受疫情影响,有部分人返回老家。此外,随着中西部中心城市崛起,也有一部分人在沿海闯荡积累了经验,返回老家创业。
以江西省为例,按照该地区去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5‰来计算,该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约1.13万人。这意味着,去年江西在人口机械增长方面,新增流入人口9.45万人。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所长麻智辉曾在接受媒体报道时分析称,近年来,江西经济增速比较快,增速位居全国前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江西加大了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力度。江西这几年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速度较快,在GDP中的占比明显提升。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叠加近几年疫情影响,有不少外出人口回流到家乡创业或就近务工。
杨凡也表示,人口流动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经济,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这部分人可能还会回到就业机会较多、收入水平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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